兩部門: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
發布時間: 2024-07-03 16:08:24 | 來源: 央視網 | 責任編輯: 曹洋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為落實《關于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23〕1714號),擬遴選建設一批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推動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思路
采取“遴選一批、新改擴建一批”的方式,2025年底前,建成100座能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推動污水處理行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遴選一批。在已經建成、運行良好的污水處理廠中,圍繞水質、節能、降碳、資源利用、環境友好、系統協調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評選出一批代表性標桿廠。
新改擴建一批。對標遴選出的標桿廠相關指標和經驗做法,結合中央預算內投資、大規模設備更新等工作,鼓勵支持新建、改建、擴建一批污水處理廠并同步完善配套管網,提升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促進能源資源綜合回收利用。
動態管理。對遴選的綠色低碳標桿廠開展復核,對新改擴建的污水處理標桿廠項目按期組織驗收。能夠持續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的,總結推廣經驗做法;不符合標桿要求的,及時調整退出。根據綠色低碳標桿廠運行情況,健全完善相關標準,推動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水平持續提升。
組織程序
(一)標桿廠遴選
1.編制方案。各地組織相關部門根據擬參評污水處理廠實際運行情況,編制《XX污水處理廠參評綠色低碳標桿廠申請報告》,并附近2年污水處理廠運行基礎數據和證明材料。申報參加遴選的污水處理廠,要求日處理量20000立方米以上,近一年進水BOD濃度達到100毫克/升以上或近三年增幅不低于10毫克/升,出水水質達標率、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100%。
2.組織推薦。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真履行審核程序后擇優推薦,并將推薦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東、中部地區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個,其它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個。申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推薦材料應包括推薦文件、匯總表、各擬參評污水處理廠的申請報告及證明材料(一式兩份,并附電子版光盤)。
3.評審確認。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參評污水處理廠進行評選,并公示確認。根據評審和公示結果,發布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并發布標桿廠相關指標和主要做法舉措。
(二)對標新改擴建
各地可組織相關部門,對標已公布的綠色低碳標桿廠建設運行指標,借鑒相關經驗做法,按需謀劃新建高標準污水處理廠,或對具備改擴建基礎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實施改造。新改擴建項目應編制《XX污水處理廠新/改/擴建方案》,經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推薦,并將推薦材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的新改擴建項目,應確保2025年底前完工。各省(區、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個,申報時間后續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地申報的綠色低碳標桿廠新改擴建項目組織評審,對符合條件的,通過污染治理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超長期特別國債給予支持。對已獲評綠色低碳標桿廠所在市(縣)報送的新改擴建項目,在評審時予以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