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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多舉措構建生育友好社會環境
發布時間: 2024-01-09 13:40:40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日,吉林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聯合出臺《吉林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提出清理和廢止相關制約措施、提升婦幼保健服務能力等20條主要任務,推動該省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見效,逐步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征收,及時清理和廢止相關處罰規定,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不再對各類人員的晉升職級、評優評先、評選推薦各類代表和委員等進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或提出評價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提升婦幼保健服務能力,鞏固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提升出生缺陷防治能力,優化兒童就醫服務管理,建立兒童就醫便捷通道。提高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降低托育機構運營成本,落實好土地使用、財政補貼、投資融資、稅費減免、人才培養等政策。強化托育人才教育和培養,鼓勵有條件的本科院校加強學前教育、兒科學、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專業建設。
《實施意見》明確,實施生育獎勵假、育兒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照護假制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兒假累計20天;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患病住院的,其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計15天照護假。落實公租房保障對促進生育的支持措施。促進普惠性學前教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高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落實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建立健全人口服務體系,全面落實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辦理。(特約記者 楊萍 記者 劉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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