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加強持有人委托生產監管工作
發布時間: 2023-10-25 10:03:26 | 來源: 央視新聞 | 責任編輯: 曹洋
10月23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加強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委托生產的許可管理、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提出明確要求。《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國家藥監局注重落實持有人的質量主體責任,已發布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鑒于委托生產活動日趨活躍,國家藥監局進一步出臺《公告》,更好推動落實持有人委托生產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保障藥品全生命周期質量安全。
《公告》嚴格委托生產的許可管理,提出申請材料、申請時間、許可檢查、許可證標注等要求。《公告》指出,申請人擬委托生產藥品、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以下稱B類許可證)或者申請B類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嚴格審核受托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出具的藥品GMP符合性檢查告知書、同意受托生產的意見。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指導申請人在完成相應研究、驗證,并做好接受藥品注冊核查檢驗等準備工作后,再提出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申請或者增加生產范圍的申請。根據藥品上市注冊需要,新核發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藥品生產許可證新增生產范圍、相應生產范圍暫無產品取得上市許可的,應當在藥品生產許可證相應生產范圍后標注“(僅限注冊申報使用)”。
《公告》細化了對無菌藥品、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等品種委托生產和對受托生產企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監管規定。針對委托生產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公告》提出對持有人關鍵崗位人員、擬委托生產產品和受托生產企業的具體要求,并要求持有人在申請準備階段及委托生產期間,對受托生產企業以及中藥提取物、動物來源原材料制備過程的藥品GMP符合情況進行現場審核,對受托生產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評估。對受托生產企業存在近一年內存在兩批次產品抽檢不合格的等不良信用記錄情形的,《公告》提出了持有人進行報告、派員駐廠管理等要求,并規定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每年組織對持有人開展全面監督檢查,對相關藥品委托生產過程實施藥品GMP情況進行延伸檢查。
圍繞強化委托生產的質量管理,《公告》從持有人機構人員、檢驗管理、放行管理、變更管理、共線生產等方面做出規定,同時對生物制品、中藥注射劑、多組分生化藥委托生產質量管理要求細化要求。《公告》指出,持有人應當對受托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定期現場審核,應當對受托生產企業的檢驗結果、關鍵生產記錄和偏差控制情況嚴格審核,應當按照要求建立藥品上市后變更控制體系,制定內部變更分類原則、變更事項清單、工作程序和風險管理要求,并認真實施。按照《公告》,持有人可以自行或委托受托生產企業進行檢驗,但應當對受托方的條件、技術水平、質量管理情況進行現場考核;除個別檢驗項目外,持有人或者受托生產企業原則上不得再委托第三方檢驗。
《公告》要求省級藥品監管部門督促持有人開展全面自查,明確了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加強抽檢、加強持有人關鍵崗位人員培訓和考核等要求,并細化委托生產跨省監管要求。按照其規定,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持有人的日常監管和委托生產品種的監督檢查、抽檢,受托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受托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并配合持有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管部門對受托生產企業和受托生產品種開展檢查和抽檢。
《公告》關于生產許可證核發及委托檢驗的相關要求,也適用于其他類型持有人及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公告》鼓勵生物制品持有人具備自行生產能力,鼓勵多組分生化藥的持有人自建生產用原料基地,鼓勵中藥注射劑生產企業使用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要求的中藥材。(總臺央視記者余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