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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辦法》頒布實施
發布時間: 2023-06-01 10:40:30 | 來源: 中國新聞網 | 責任編輯: 張豐
據廣東省河長制辦公室31日消息,廣東省2023年第1號總河長令——《關于印發〈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辦法〉的令》已正式簽發。
廣東省河長辦介紹,《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辦法》(下稱《辦法》)結合廣東實際,準確定位廣東省河長辦職責,既發揮河長辦統籌協調作用,同時也強化了成員單位的監督檢查職責。
為深入貫徹落實《辦法》,廣東省河長辦配套出臺了《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分類標準》《廣東省河湖長制監督檢查約談和通報標準》,明確了問題的分類標準以及監督檢查約談和通報標準。
《辦法》明確了河湖長制監督檢查的適用范圍、實施原則、實施主體、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與程序、問題分類與處理、追責問責等內容,突出了檢查主體多元、檢查內容全面、檢查方式靈活、問題分類嚴謹、處理流程規范、追責問責可行等六方面特點。
其中,在問題分類方面,對于發現的問題,《辦法》提出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問題、較嚴重問題和重大問題。問題分類標準,由廣東省河長辦組織擬訂,經省河長辦主任同意后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實行動態調整;在處理流程上,《辦法》提出按照“查、認、改、責”四個環節開展,實行閉環管理;對于發現的問題,采取交辦、分辦和督辦等三種方式處理,并根據整改情況實施催辦、曝光、提醒等監管措施。
在追責問責方面,廣東省河長辦根據工作實際,制定量化可行的追責問責標準,并依據發現問題性質和數量,分別對相關河長湖長、單位負責人作出約談、通報,并可告知有管理權限的地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記者王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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