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師傅水蜜桃飲料瓶底驚現不明沉淀物 商家不知其因
發布時間: 2015-03-09 10:00:58 | 來源: 東北網 | 責任編輯: 許晴晴
2月15日,唐女士在大慶龍鳳澳龍小區內的華聯超市買了兩瓶康師傅2L裝的水蜜桃飲料,花了12元。因為距離過年還有三天,家里的事情很多,她就把兩瓶飲料放在角落里。
兩天后,臘月二十九,唐女士一家準備吃晚飯的時候,她10歲的兒子打開了其中一瓶飲料,并倒了兩杯準備喝。孩子喝了大半杯后對唐女士說:“媽媽這飲料怎么味道怪怪的呢?”唐女士很納悶,心想康師傅水蜜桃飲料以前也經常給孩子買,都沒有什么問題。隨即,她自己拿起杯子喝了一口,發現飲料有股發霉的味道。她拿起飲料瓶一看,在瓶底部有很多不明沉淀物,原本呈淡黃透明的液體也有些渾濁,打開另一瓶后發現另一瓶也有一股霉味,瓶底部也有沉淀物,但是比先前的要少一些。飲料仍在保質期內,唐女士懷疑飲料的質量有問題。
她趕緊詢問孩子有沒有不舒服,這時孩子說有點肚子疼,并出現了壞肚子的情況,唐女士趕緊下樓給孩子買了藥。
第二天,唐女士找到超市,要求退貨。超市聯系了康師傅廠家,廠家給出的答復是因為馬上就要放假了,現在沒辦法解決,等到年后上班了才能受理唐女士的事。大年初七上班后,唐女士繼續給廠家打電話,要求退掉兩瓶康師傅飲料,但是廠家一直沒有給出答復。最后,唐女士投訴到了大慶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
3月2日,大慶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張建宇科長約談了唐女士和康師傅廠家銷售代表以及華聯超市張經理,唐女士要求賠償孩子的藥費38元,誤工費及其他費用500元,精神損失費500元,共計1000元。她說,她已經為了這件事反復找了超市、康師傅廠家很多次了,她感覺到非常無奈和氣憤,所以提出賠償。
華聯超市張經理提出異議,她認為,唐女士的賠償問題應該由康師傅廠家完全承擔,超市沒有責任。對于飲料里為什么會有沉淀物,張經理也不知道原因。張科長說,根據《新消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最后,經過調解,華聯超市張經理與康師傅廠家銷售代表共同向唐女士賠付了1000元,并向唐女士道了歉。唐女士很滿意處理結果。大慶市工商局消費者協會張科長提示廣大網友,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事先檢查好商品的外觀和質量,以避免糾紛的產生。